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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23.04.10
生態環保項目可申請的政府專項資金有哪些?
今年以來,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相繼下達了多項2023年生態環保資金預算,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資金、大氣污染防治資金、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網及污水處理資金、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資金、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以及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等預算。以上政府專項資金,生態環保項目均可申請。
一、大氣污染防治資金
發文機構:生態環境部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6號)規定,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
(1)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2)大氣環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設(用于此項的經費不得超過資金總規模的5%);(3)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污染協同控制。
2、資金分配
采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3、發文時間生態環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別組織開展一次項目入庫審核,審核通過后納入中央項目儲備庫
二、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資金
發文機構:國家發改委
根據《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環資規〔2021〕655號)規定,支持范圍包括污水垃圾處理、節能減碳、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方向。
1、污水垃圾處理
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等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30%、45%、60%、60%,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20%、25%、25%控制。
2、節能減碳方向
重點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紡織、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
節能減碳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3、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
支持各地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項目建設等。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其中,秸稈(農林剩余物)綜合利用項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控制。
4、突出環境污染治理
重點支持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治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及重大環保技術示范等。
突出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
三、水污染防治資金
發文機構:生態環境部
根據《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36號)規定,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
(1)流域水污染治理;(2)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3)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4)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5)水污染防治監管能力建設(用于支持能力建設的資金數不得超過防治資金下達數的5%)。
2、資金分配
采用項目法與因素法相結合的分配方式。
四、土壤污染防治資金
發文機構:生態環境部
根據《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2號),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
(1)土壤污染源頭防控;(2)土壤污染風險管控;(3)土壤污染修復治理;(4)土壤污染狀況監測、評估、調查;(5)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改革創新;(6)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土壤污染防治支出,及其他與土壤環境質量改善密切相關的支出。
2、資金分配
采取因素法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因素包括:土壤污染風險防控工作任務量、修復治理任務量、管理改革創新和項目儲備情況,對應權重分別為50%、20%、20%、10%。
五、農村環境整治資金
發文機構:生態環境部
根據《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3號),支持的重點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范圍
(1)農村生活垃圾治理;(2)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3)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
2、資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項目法兩種方式
(1)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的整治資金采取項目法分配。(2)對因素法分配的整治資金,以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統稱各?。┱未迩f任務數量和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量為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90%、10%。
六、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
發文機構:財政部、城鄉建設部
根據《城市管網及污水處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1〕144號)規定,支持事項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事項
(1)海綿城市建設示范;(2)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
2、資金分配
海綿城市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確定示范城市,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補助標準為:地級市及以上城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9億元、10億元、11億元;縣級市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為7億元、8億元、9億元。
中西部地區城鎮污水處理按因素法分配資金,并按相同投資額中西部0.7:1比例,對西部地區傾斜。
七、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資金
發文機構:國家發改委
根據《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規定,支持范圍和資金分配方式如下:
1、支持內容
優先安排河道(水庫)水環境綜合治理、城鎮飲用水水源地治理和流域可持續發展工程,兼顧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以及推進水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的其他工程。
2、補助標準
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高于項目合理造價的30%、45%和60%,對于屬于特殊流域的三峽庫區及上游、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執行西部地區補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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